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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及在研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12月25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主持人: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将集团承担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以及在研项目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结项工作,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办理。
一、检查范围:
2012-2017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题情况检查或在研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
结题项目-2012-2015年度立项项目(见附件1):开展结题情况检查。已经办理结题的项目(附表中有清晰标注)不必办理任何手续。未办理结题或办理延期但尚未结题的项目,必须要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办理结题手续。
在研项目-2016-2017年度立项项目(见附件2):开展在研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在线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
二、办理程序:
(一)结题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按照要求(详细阅读教育厅科研系统结题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实名注册后,先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待科技处审批后,再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上传项目研究成果附件材料,提交学校审核确认后下载打印结题报告书,将结题报告书和项目成果附件装订成册交至学院,914日前由学院统一报至科技处。
报送材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材料(含项目申请书)合订本一式2份;
(二)在研项目:
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在线填报,通过审核即可,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结项: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成果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
2.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请项目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延期1年的报告,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和不能按计划结题的原因,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3.对于2012-2015年度到期应结题项目,914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予以结项;鉴定不通过,终止项目。
4.各单位项目管理报送情况作为各单位日常考核依据。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 65786408
 
 
科技处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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